|
乐教字〔2008〕121号
全市各中小学:
2008年秋季学期,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从专项督查的情况看,仍有部分初中学校学生流失情况较为突出,韶关市教育局于2008年9月26日向我市发出《督办通知》,并将于一个月后对我市防流控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为了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迎接韶关市教育局的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动员学生返校;
2、各学校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前到中职、技工学校读书的学生的去向要逐个落实,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争取政府的支持,劝其回校学习;
3、各初级中学请在10月24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局基础教育股。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