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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乐教字〔200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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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乐教字〔2008〕116号)
作者:基教股 文章来源:基教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10:16:11

乐教字〔2008〕116号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各直属学校:

  新学期开学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根据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切实加强了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但从开学检查的情况看,部分学校的安全管理存在缺位现象。最近我市学校发生了2起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发生了一起寄宿学生晚上翻越围墙,到街上玩游戏机时,被社会青年打伤的事故;发生了一起在校搞卫生时,学生不慎剌穿同学耳膜的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平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各校领导要切实提高“安全无小事、责任如泰山”的思想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学校、学生的安全放在心上,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及广大教职员工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厌倦情绪及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各校要按照韶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学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08〕214号,已在韶关市教育信息网发布)和乐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乐安委〔2008〕1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国庆假期相关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上好安全教育课,教育学生珍惜生命;各学校在国庆前要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的家长会,争取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近段时间,要重点加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盗、防校园侵害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还要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开展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的能力。

  三、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校在国庆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尤其要对教室、学生宿舍、学校锅炉、学生饭堂、实验室、图书室、厕所及校园周边环境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彻底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各校要认真总结学校安全工作经验,特别是近期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要查找事故原因,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认真吸取教训。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杜绝一切安全漏洞。各校尤其要强化对寄宿学生的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无故外出,夜不归宿等,坚决杜绝发生寄宿学生校园安全事故。

  五、各校要安排好国庆期间值班护校工作。

  六、各校将贯彻此文件精神情况于2008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基础教育股。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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