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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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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基教股 文章来源:基教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7 17:36:30

各中小学: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学初中、高中学生学籍备案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学期学籍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转学、复学学生学籍备案必须档案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转入学生必须凭转入地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转学联系函》及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验章确认学籍的有关档案材料,才能办理学籍备案手续。未经转入地学籍备案主管部门核准的转入学生一律不予备案。凡外地转入我市的学生,若其原档案不符合我市中小学学生档案要求的,须重新建档,原档案附后。普通高中转学生的转入成绩认可手续同时办理。

  2、严格执行省教厅《关于严禁跨省招收高中学生转到我省就读的通知》和韶市教字[1995]079号文规定,除随父母工作调动和部队调防(干部转业)等特殊情况外,高三不得接收转学生。高中各年级的外地(乐昌以外)转入学生统

  一由各校在开学初(学籍备案前)送韶关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查验该生的转学联系函、转学证、户口、学生家长单位证明和学生档案材料,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不得直接接收外地转入学生。已转出、退学的学生的学号由原学校注销,不得重新启用。

  3、严格控制休学人数。学生确因疾病需办理休学,经父母或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医务科)证明,由学校提出意见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学。学生一旦休学,不得留校继续就读,变相留级。未经局审批的休学生,一律回原班就读。备案时,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证明办理备案。

  4、初、高中在校生必须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各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和“挂学籍”的学生。已办理的要坚决予以清退。

  5、各校应及时做好本学期学生人数的统计工作,填写好有关表册,盖好学校公章,同时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基础教育股(邮箱地址:lcjcjyg@126.com)。填写有关表册须按以下要求进行:①各完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高中或小、初中表册须分开统计和装订。②、普九表册和备案表册分开装订。③、表册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④各校的转出学生,无联系函回执的,均作流失生统计。⑤、小学、初中、高中有关统计表册样式统一在乐昌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6、为了便于管理和统计,各镇小学阶段在校学生的学籍号均以镇中心小学代码统一进行编号(乐城街道除外),不再设置村校(教学点)代码。

  7、由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学籍档案已全部进行更换,因此,初一新生的学籍档案延用小学阶段学籍档案及学号,初中阶段不再重新建档。

  8、各校在发送有关统计表格邮件的同时,将本镇(学校)2008年9月更新的教育基础数据库(本地压缩包)发送到基础教育股邮箱,以便核对。

  附件:1、学籍备案时间安排表

     2、小学学籍备案统计表

     3、初中学籍备案统计表

     4、高中学籍备案统计表

     5、普九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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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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