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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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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作者:人事股 文章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4 16:32:26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报名时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的有关通知进行,届时通过乐昌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发出通知。现将申报教师资格流程公布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如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韶关市通知精神进行。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三、其他:

  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51-5569052;电子邮箱:faxiang.878@126.com。乐昌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lc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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