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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乐昌市少儿艺术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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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乐昌市少儿艺术团的通知
作者:青少年宫 文章来源:青少年宫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16 15:52:39

乐教字200665

 

 

乐城地区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积极推进我市学校艺术和素质教育工作,同时,丰富学生课余文化艺术生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乐昌市少儿艺术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昌市少儿艺术团是在教育局领导下的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体的,旨在提高学生艺术素质,培养艺术后备人才的非营利性的群众艺术团体。下设合唱、舞蹈、器乐等若干个分团,由市青少年宫牵头组织,负责聘请市内外艺术专家和专业老师实施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市青少年宫。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自筹、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二、乐昌市少儿艺术团以开展学生校外艺术活动为主,充分利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艺术培训,并组织排练节目参加各级各类艺术表演、竞赛和对外艺术交流活动。

 

三、乐昌市少儿艺术团面向中小学校和各类艺术培训中心招收学员。招收原则:学生自愿报名,家长支持,学校推荐,经考核择优录取。凡符合我市初、高中艺术特长生入学招生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四、为加强市少儿艺术团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工作,决定成立该团领导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名 誉 团 长:石志雄(乐昌市教育局局长)

 叶志坚(乐昌市教育局副局长)

       长:袁志巾(市青少年宫主任)

艺 术 顾 问:杨迎新(中国音乐家协会广东省分会会员)

艺 术 总 监:袁志巾(市青少年宫主任)

总 监 助 理:黄春霞(乐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干部)

培训处 主任:陆少敏(市青少年宫舞蹈教师)

艺 术 指 导:曾  忠(城关中学音乐教师)

 周仕高(新时代学校音乐教师)

                彭坤华(乐昌小学音乐教师)

                王笑芳(乐一中音乐教师)

                  曾佩玲(乐一中音乐教师)

 李云玉(坪石实验学校音乐教师)

 

 

 

〇〇六年六月十六

 

 

 

 

乐昌市少儿艺术团招生简章

 

乐昌市少儿艺术团是在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由市青少年宫具体负责的少儿艺术团体。其宗旨是: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推广健康的社会、校园文化,服务少年儿童、服务社会。其目标是:挖掘和培养我市高素质、高水平、有艺术天赋的少儿艺术人才,为他们提供一个锻炼、成长、展示艺术才华的平台,并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交流及演出活动。

一、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1、   招生计划及要求

1)、合唱团招50人(女30、男20):年龄812岁。

要求:嗓音条件良好,有一定的乐感,爱好唱歌。

2)、舞蹈队20人(男女不限):年龄712岁。

要求:身材比例良好,柔韧性、协调性较好,节奏感强;

3)、器乐队16人(各种器乐均可,男女不限):年龄714岁。

要求:有一定的器乐基础,乐感好。

2、报名条件:

1)、有专业特长,有潜质,有发展前途;

2)、热爱艺术,有毅力,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遵纪守法,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诚实有礼貌;

4)、学习成绩良好,有判断、分析能力,善于思考;

5)、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家长支持。

二、艺术团团员待遇

1、享有参加艺术团安排的对外演出、比赛、交流活动;

2、免交训练费和演出排练费;

3、成绩突出者可优先推荐参加韶关市级及以上艺术团体,推荐到我市有关重点中学就读。

三、有关规定

1、团员必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完成艺术团安排的训练及演

出任务。

2、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

3、艺术团将每二年对团员进行考评一次,考评不合格者暂时

离团自由选择再培训。

4、由艺术团组织或选送的队员参加韶关市级及以上的比赛获

得等次奖者,艺术团将给与一定的奖励。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671日—830

报名地点:学生所在学校或青少年宫

五、凡自愿报考艺术团的学生须准备一个节目参加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青少年宫地址:银滩路181号(竹林公园图书馆后面)

咨询电话:13509855002    13030109999     13531484320

联 系 人:陆老师    林老师    袁老师

 

 

00六年六月十六日

文章录入:乐昌市青少年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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