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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字〔2006〕65号
乐城地区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积极推进我市学校艺术和素质教育工作,同时,丰富学生课余文化艺术生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乐昌市少儿艺术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昌市少儿艺术团是在教育局领导下的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体的,旨在提高学生艺术素质,培养艺术后备人才的非营利性的群众艺术团体。下设合唱、舞蹈、器乐等若干个分团,由市青少年宫牵头组织,负责聘请市内外艺术专家和专业老师实施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市青少年宫。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自筹、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二、乐昌市少儿艺术团以开展学生校外艺术活动为主,充分利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艺术培训,并组织排练节目参加各级各类艺术表演、竞赛和对外艺术交流活动。
三、乐昌市少儿艺术团面向中小学校和各类艺术培训中心招收学员。招收原则:学生自愿报名,家长支持,学校推荐,经考核择优录取。凡符合我市初、高中艺术特长生入学招生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四、为加强市少儿艺术团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工作,决定成立该团领导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名 誉 团 长:石志雄(乐昌市教育局局长)
叶志坚(乐昌市教育局副局长)
团 长:袁志巾(市青少年宫主任)
艺 术 顾 问:杨迎新(中国音乐家协会广东省分会会员)
艺 术 总 监:袁志巾(市青少年宫主任)
总 监 助 理:黄春霞(乐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干部)
培训处 主任:陆少敏(市青少年宫舞蹈教师)
艺 术 指 导:曾 忠(城关中学音乐教师)
周仕高(新时代学校音乐教师)
彭坤华(乐昌小学音乐教师)
王笑芳(乐一中音乐教师)
曾佩玲(乐一中音乐教师)
李云玉(坪石实验学校音乐教师)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乐昌市少儿艺术团招生简章
乐昌市少儿艺术团是在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由市青少年宫具体负责的少儿艺术团体。其宗旨是: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推广健康的社会、校园文化,服务少年儿童、服务社会。其目标是:挖掘和培养我市高素质、高水平、有艺术天赋的少儿艺术人才,为他们提供一个锻炼、成长、展示艺术才华的平台,并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交流及演出活动。
一、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1、 招生计划及要求
(1)、合唱团招50人(女30、男20):年龄8—12岁。
要求:嗓音条件良好,有一定的乐感,爱好唱歌。
(2)、舞蹈队20人(男女不限):年龄7—12岁。
要求:身材比例良好,柔韧性、协调性较好,节奏感强;
(3)、器乐队16人(各种器乐均可,男女不限):年龄7—14岁。
要求:有一定的器乐基础,乐感好。
2、报名条件:
(1)、有专业特长,有潜质,有发展前途;
(2)、热爱艺术,有毅力,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遵纪守法,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诚实有礼貌;
(4)、学习成绩良好,有判断、分析能力,善于思考;
(5)、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家长支持。
二、艺术团团员待遇
1、享有参加艺术团安排的对外演出、比赛、交流活动;
2、免交训练费和演出排练费;
3、成绩突出者可优先推荐参加韶关市级及以上艺术团体,推荐到我市有关重点中学就读。
三、有关规定
1、团员必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完成艺术团安排的训练及演
出任务。
2、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
3、艺术团将每二年对团员进行考评一次,考评不合格者暂时
离团自由选择再培训。
4、由艺术团组织或选送的队员参加韶关市级及以上的比赛获
得等次奖者,艺术团将给与一定的奖励。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7月1日—8月30日
报名地点:学生所在学校或青少年宫
五、凡自愿报考艺术团的学生须准备一个节目参加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青少年宫地址:银滩路181号(竹林公园图书馆后面)
咨询电话:13509855002 13030109999 13531484320
联 系 人:陆老师 林老师 袁老师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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