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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教育局成立于1963年,现为乐昌市人民政府所属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现有领导班子(党组成员)5人,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人,副局长3人;在职干部职工77人。内设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股、审计监察股、基建财务股、基础教育股、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市招生考试中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后勤产业与助学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中学教研室、小学教研室、电教仪器站、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等15个股室。
乐昌教育局现管辖全市中小学校191间,其中普通高中4间,职业高中1间,教师进修学校1间,初中24间,小学160间,特殊教育学校1间,全市公办在职教职工4578人,离退休教职工1630人,在校学生67060人,其中小学生34042人,初中生20521人,高中生7950人,职高生4547人;民办学校1间,在职教师62人,在校学生792人;幼儿园6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2所,民办幼儿园56所,全市有幼儿教师507人,在园幼儿11253人。
近年来,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教育强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了全市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乐昌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思路,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分管范围的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镇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具体安排本市财政及省、韶关市下达的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
4、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5、监督、检查本市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6、主管本市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分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7、规划、指导分管范围的初等、中等学历教育;负责全市高中、初中招生计划的制订和招生录取的监控工作。
8、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审定乡土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指导分管范围的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10、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直属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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